早报5月17日讯 近日,青岛法院和青岛铁路公安联动协作,在青岛北站查处一名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乘坐高铁的人员。
2016年11月,一家电子公司与一家生物能源公司签订采购安装监控设备的合同一份,总价为93万余元,生物能源公司支付了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电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安装运行,但生物能源公司验收合格迟迟未能支付剩余款项。电子公司遂将生物能源公司诉至崂山法院。
2020年11月,法院判决生物能源公司向电子公司支付货款66万元及违约损失。生物能源公司拒不履行义务,电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崂山法院通过现场调查以及多次不定期网络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均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崂山法院在2021年12月对生物能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龚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龚某不能再购买飞机票、高铁票等高消费行为,对此龚某深感不便。为图往返省外洽谈业务之便,龚某随即动起了歪心思。他采取购买短途普通车票进站,后趁旅客检票拥挤之际,尾随其他旅客登乘高铁补票,以此逃避法院对其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
今年5月14日,青岛北站派出所民警通过对客流变化和相关司法部门推送的人员信息大数据分析,并结合视频巡查发现龚某涉嫌违反铁路实名制乘车规定,企图浑水摸鱼登乘高铁补票。民警随后传唤龚某到派出所询问,确认其扰乱正常乘车秩序和违反法院限制高消费令的事实。
青岛北站派出所对龚某行政处罚后,及时将案情通报崂山法院。崂山法院对龚某阐述了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法律后果,对其予以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写下具结悔过书,并依法对其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妨害执行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
经此一事,龚某深刻意识到了法院裁判和执行的严肃性,诚恳承认错误并作出还款计划偿还拖欠货款。
为依法惩戒失信维护司法公信,青岛法院与青岛铁路公安机关将建立路地协作机制,对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实行信息共享,开展联动协查布控,对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予以严厉打击。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陈勇 通讯员 范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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