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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专题
市公安局:严打13种涉疫情犯罪行为

早报3月13日讯 记者日前从青岛市公安局获悉,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13种情形依法予以查处,其中包括:拒不执行政府在疫情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擅自出入封控区、管控区或者在管控区内聚集,以及不按照政府规定要求擅自离开防范区或者在防范区内聚集的;来自境外及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阳性病例城市旅居史人员,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就诊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拒不接受社区报备、社会随访、检疫排查、流行病学调查、居家或者集中医学观察等妨害疫情防控措施的;按政府要求应当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拒不进行核酸检测,或扰乱核酸检测秩序的;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次密接者、重点人员等,拒绝接受防疫、检疫、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措施,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参与聚集性活动,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在机场、公路、铁路、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地铁、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拒不执行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扰乱防疫秩序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非法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或者假冒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的等。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杨博文通讯员 青公宣)

  扫码查阅公安依法查处13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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