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0日讯 6月7日至8日,青岛市公安、消防等部门在新疆路和中崂路连续处置了两起电动自行车火情。由于处置及时,并未引发人员伤亡。
6月7日晚7时许,市北公安分局巡警大队民警和辅警巡逻至新冠高架路桥下时,发现前方有火光。辅警张威和民警包卫明立刻停车上前查看,发现起火的是一辆电动自行车,骑车人站在一旁手足无措。民警包卫明拨打119通知消防救援部门时,张威熟练地从车上取出干粉灭火器向火焰根部扫射,及时控制住火势,直至消防救援人员赶到。随后,张威和包卫明在现场疏导交通,直至消防救援人员将火扑灭。
6月8日上午9时40分许,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求救电话,中崂路一小区六楼内,电动自行车电池爆炸后起火。李沧区李村消防救援站的14名消防救援人员到场时,明火已被居民扑灭。消防救援人员询问后得知,起火前,电动自行车的电池正在室内充电。消防救援人员为居民讲述了电动自行车电池在室内充电的危害,要求居民杜绝此类消防安全隐患。
记者从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全市消防救援部门近期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连续开展三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联合检查。6月5日,全市117个检查组分头到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维修场所、城中村自建房、住宅小区等地开展检查。在电动自行车售卖门店,检查组重点检查是否销售“三无”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的违法行为,要求门店杜绝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关键性组件的违规行为。当天,检查组共检查119家电动自行车门店和63家维修点。
消防救援部门提醒市民,要选择正规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或配件,不要在室内为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充电,避免发生火灾。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刘卓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