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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建阳光房光伏发电,不合法!
崂山区金家岭综合执法中队4小时拆除违建
金家岭综合执法中队拆除阳光房。

  本报11月16日讯 在自家平台上搭建违法建设,想用来建光伏发电设施?执法人员表示,这种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安全。

  近日,崂山区金家岭综合执法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霄岭路一小区内,有业主正在顶层平台搭建违法建设。

  经执法人员现场了解,原来该户业主是新购入房屋,在三层平台上用钢管搭建了一处阳光房,面积约20平方米,并准备在阳光房顶部建设光伏发电设施。为了能安放光伏设备,业主所用钢管很沉重,这种行为影响了整个房屋的承重结构。执法人员立即制止该业主的行为,并告知其危害性。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因该阳光房未经规划部门批准,违反了国家《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在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后,为消除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安排人员和机械,于当日下午组织10余名工人,历时4个小时将这处违法建设彻底拆除。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首席记者 张译心 通讯员 孙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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