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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城事
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本报4月29日讯 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中共青岛市纪委通报了我市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薛光林,财务审计处处长王兆水履行专项治理职责不力问题。2017年10月,薛光林、王兆水在差旅费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治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督检查不力,审核把关不严,未审查发现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多人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导致本单位向主管部门作出“零报告”。专项治理结束后,该单位及所属单位又发生多人次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造成不良影响。薛光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兆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八大关中队中队长欧君国履行执法监管职责不力问题。 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欧君国负责处理群众举报辖区内违法建筑问题时,在未严格依法调查取证情况下,仅采取罚款等措施,未依法予以有效制止,致使该违法建筑在群众不断举报的情况下竣工,造成不良影响。欧君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即墨区北安街道办事处安监办负责人刘增晓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2020年2月,刘增晓违规收受管理服务企业赠送的香烟、购物卡等礼品,价值共计2800元。刘增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兼芝坊管区党委副书记、区长李明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 2020年2月,李明在带队检查辖区内疫情防控工作时,违规接受村干部宴请,与部分管区干部、村干部等多人聚餐,产生聚集性疫情传播风险,造成不良影响。李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其他参与聚餐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记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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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晚报城事A04 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0-04-30 2 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