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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民生
不动产登记启用财政电子票据
  本报4月17日讯 根据财政部 《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要求,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17日起正式启用财政电子票据。为推广运用财政电子票据,全面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不动产登记费缴纳完毕后,缴费人可以在窗口领取打印的财政电子票据,或登录网上房地产网站(www.qdfd.com.cn)在“网上缴费”服务中查询获取财政电子票据。

  经青岛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开具的财政电子票据带有电子 “财政票据监制章”、“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财务专用章”及电子票据校验码,打印后不再加盖其他印章,其真实性可自行登录青岛市财政电子票据公共 服 务 平 台 (http://120.221.95.28:18080/billcheck/html/index.html)进行查验。 (记者 李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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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晚报民生A02 不动产登记启用财政电子票据 2020-04-18 2 2020年04月18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