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2020年5号公告,要求严格控制医疗物资产品质量,规范出口秩序。
据介绍,为进一步推动医疗物资的有序出口,海关总署在4月10日发布了第53号公告,决定对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直接用于抗疫医疗救治、与人的健康和安全相关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根据公告,海关将依法履行医疗物资出口法定检验的职责,企业在出口相关医疗物资时必须严格履行如实申报的责任。海关对出口经检验不合格商品,或者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以及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将依法依规采取责令停止出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出口商品、罚款等处罚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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