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让计划公示,公示期限为不少于30个自然日,自公示之日起至5月11日17时止。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禁止参加者外,需要使用本公示项下土地的,均可向该局提出用地申请。用地申请请以书面方式提出。该局接受用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5月11日17时。(记者 李德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