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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科教
学校不得借疫情擅自增设收费
  本报4月12日讯 11日,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教育部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记者 王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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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晚报科教A03 学校不得借疫情擅自增设收费 2020-04-13 2 2020年04月1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