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郑女士反映,公司于2019年12月初突然劝退她,并要求她申请自愿离职;郑女士当时未签订任何自愿离职文件,公司内部将其除名,截至2020年4月,公司仍未发放2019年11月工资、2019年终奖金共计1.4万余元。她应该怎样要回应得的工资及相应赔偿?对此,孟祥君答复:如用人单位与职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赔偿金的支付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劳动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在线仲裁,建议在工作时间拨打82669736向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
(记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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