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9日讯 就业遭遇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遭遇诉讼没钱请律师怎么办?近日,青岛市中院就一起劳动纠纷案件作出裁决,某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被判支付劳动者张女士双倍工资。二审期间,市民张女士获得法律援助,由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张女士指派代理律师。
市民张女士2021年5月2日至2021年7月23日在青岛某公司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保底工资5000元。该公司5月和6月分别支付张女士4900元和5100元,后张女士和该公司发生纠纷,该公司拒绝支付7月工资,张女士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决议裁定双方为劳动关系,自裁决生效十日内该公司应支付张女士7月工资和双倍工资差额。
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该公司与张女士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之规定,该公司向张女士支付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间的工资4597.7元(5000元/月÷21.75天/月×2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之规定,该公司应支付张女士2021年6月2日至7月22日期间双倍工资差额9521.84元。
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张女士申请法律援助,由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张女士指派代理律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部部长郑鲁慈告诉记者,法律援助本着应援尽援原则,只要符合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困难标准,青岛市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000元,填表后由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盖章后即可申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进一步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司法部对2012年公布并施行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共六章46条,涉及明确职责分工和办理原则、优化申请程序、完善审查程序、细化指派程序、规范承办要求五大方面。主要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更新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可提交经济困难说明表等内容。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陈小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