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记者孙鹏程 冯家顺)最高人民法院9月21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衔接协调民刑两大领域的实体规则和诉讼程序,系统完善“民刑并行”具体适用规则,自9月22日起施行。
据了解,司法解释共24条,按照一般规定、程序规定、实体规定、附则性规定的顺序排列,系统构建民、刑程序的衔接机制。例如明确民事案件与有关的刑事案件由不同人民法院分别审理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案件受理情况、审理进展、裁判结果等信息。
司法解释还对适用“民刑并行”的具体情形作了集中、明确的规定,并明确了民刑交叉案件中止审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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