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企业、群众矛盾纠纷化解需求,近年来,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不断拓展延伸服务领域,创新打造“12348热线+矛盾纠纷化解”联动机制,将群众满意作为工作宗旨,扎扎实实办实事、解民忧,纠纷化解效率与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据统计,2025年以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计受理群众调解申请9020件,调解成功3881件,达成调解意向标的额2451.74万元,充分彰显了公共法律服务在化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报名培训发生退费纠纷
热线释法引导圆满解决
近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348热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成功化解一起培训机构退费纠纷,为当事人吴女士追回培训费24000元。
吴女士此前与某培训机构签订教育培训服务合同,按约定足额支付培训费5万元。合同履行期间,培训机构未遵守约定,擅自将承诺的资深授课教师更换为缺乏教学经验的年轻教师,且随意调整课程安排,多次出现与原定教学计划不符的情况,影响教学质量。为此,吴女士提出退费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培训机构承诺退还吴女士24000元。但约定退款期限届满后,该培训机构以各种理由拖延,未履行退款义务,吴女士多次催要无果后,向12348热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提交调解申请,寻求法律帮助。
平台接到申请后,立即启动纠纷调解流程。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吴女士,耐心安抚其情绪,详细听取其诉求及纠纷全过程,梳理合同约定、沟通记录等关键信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析纠纷主要症结。随后,调解员与培训机构负责人对接,核实拖延退款原因,对其以资金周转困难、财务不在岗等理由搪塞推诿的行为进行劝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该机构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教学服务已构成违约,吴女士依法享有解除合同、要求退费的权利。同时,调解员从法律责任、品牌声誉、长远发展角度对培训机构负责人进行劝说,明确纠纷升级引发诉讼的不利影响,引导其正视履约义务。经调解员耐心释法说理、沟通协调,培训机构最终与吴女士达成共识,承诺三日内足额退还费用。近日,吴女士确认24000元退款已全额到账。
线上线下联动发力
调处房屋租赁纠纷
近日,12348热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依托“线上+线下”联动模式,成功调处一起因承租人离世引发的房屋租赁纠纷。
李女士的丈夫王先生生前通过中介租用了朱女士名下的一处写字楼作为办公场所,并签订了一年期的租赁合同。合同履行至第六个月时,王先生因病突然离世,李女士因不再需要继续使用该办公场所,便与朱女士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租金10000元。朱女士虽同意解除合同,但因未曾与李女士见面,对其身份真实性存疑,担心退款后引发后续权属纠纷,未敢贸然退款。双方产生分歧,协商陷入僵局。无奈之下,李女士向12348热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求助。
调解员接案后,第一时间分别与双方开展“一对一”沟通,梳理纠纷脉络与争议焦点。沟通中,李女士表示自己系王先生的合法配偶,有权处理丈夫遗留的租赁事宜;朱女士则提出,租赁合同系通过中介正规渠道签订,目前租期尚未届满,出于对李女士家庭变故的体谅,愿意解除合同并退款,但必须先确认李女士身份真实无误,避免后续纠纷风险。调解员了解到李女士顾虑后,耐心劝说引导,打消其心理担忧,并结合实际情况提议双方前往位于青岛中央法务区的热线调解室当面调解,现场核实身份、办理相关手续,既保障双方权益,又降低纠纷风险。
为确保调解工作顺利推进,调解员主动协调确定线下调解时间,详细告知双方需提前准备的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留存双方联系方式以便随时对接沟通。线下调解当日,李女士按要求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朱女士逐一核对后,确认李女士身份属实。在调解员的现场见证下,朱女士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李女士足额退还剩余租金10000元,李女士当场签署合同解除协议并出具收条,纠纷圆满化解。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对调解员专业严谨、热情细致的服务给予高度评价。
对咨询服务不满意
热线调解化解争议
近日,12348热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成功调处一起咨询服务合同纠纷,帮助市民李女士追回部分服务费,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李女士被某情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宣传广告吸引,该公司称可提供专业情感指导,助力解决各类情感难题。因存在情感困扰,李女士遂与该公司签订情感咨询服务合同,并支付咨询费5000元。在后续服务过程中,李女士发现该公司提供的“专业指导”多为空洞理论话术,未结合其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与宣传承诺的服务价值严重不符。李女士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全部咨询费,遭该公司明确拒绝。协商无果后,李女士拨打12348热线,申请帮助调解。
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核实纠纷事实,梳理各方诉求。李女士坚持认为某情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与宣传严重不符,未提供任何有实质价值的服务内容,应全额退费;该公司则认为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咨询服务义务,拒绝退费。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为推动纠纷妥善解决,调解员秉持“依法调解、情理兼顾”原则,从法律与情理双角度开展沟通协调工作。一方面,向该公司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指出其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宣传承诺标准,属于未完全履行合同核心义务,李女士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及退费请求权;另一方面,也向李女士说明,结合公司已提供基础性咨询服务的实际情况,建议酌情协商退费金额,有利于纠纷高效化解。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和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退还李女士咨询费1500元。经回访,李女士已于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收到退款,对12348热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所发挥的争议解决核心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平台“方便群众,高效解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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