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西法院办理一起涉及口腔诊所医患纠纷的行政诉讼案。
2023年,患者李某前往某口腔诊所接受牙齿种植手术,过程中发生种植体螺丝拧断的情况,导致李某牙龈肿痛,后多次前往该诊所诊治未果。2025年2月,李某到当地卫健部门投诉举报该诊所门诊病历记录与实际诊疗不一致。卫健部门调查发现,李某先后到该诊所就诊20次,但病历中仅记录了其中6次,修复折断螺丝的相关过程并没有记录。卫健部门据此对该口腔诊所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口腔诊所不服,向莱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卫健部门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并赔偿其损失等。
莱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口腔诊所医生为患者李某实施牙齿种植手术过程中发生种植体螺丝拧断的情况,但在口腔种植病历中未就螺丝拧断的具体时间、诊断分析及治疗处理意见等相关信息进行记载,且无后续的复诊记录,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第十三条第三款以及《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第三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该口腔诊所的上述行为,直接导致病历资料无法完整反映诊疗经过,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卫健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因此对于该口腔诊所的诉讼请求,莱西法院予以驳回。一审宣判后,原告、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病历是反映诊疗全过程的核心文书,真实、完整、及时记录病历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对自身不利就不记录、少记录、错记录。本案中,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督促医疗机构规范执业,切实保障了群众就医安全。法院经审理后依法支持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力维护了医疗监管秩序。各类医疗机构需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如实填写、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坚守依法执业、诚信行医的底线。广大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应妥善保管就诊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在遭遇侵权时通过合法渠道维权,共同守护安全、规范、有序的医疗环境。
法条链接: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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