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各类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可建立企业年金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园区(工业园、产业园、改革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园等)开展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试点
据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记者张晓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1月15日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提出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简化建立程序等举措。
拓宽覆盖范围——
不仅各类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可建立企业年金。
简化建立程序——
意见明确,用人单位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方案可以经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过。
方案制定上,推行企业年金方案简易范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网上备案,用人单位和职工制定企业年金方案更加方便。
灵活选择缴费比例——
根据意见,用人单位缴纳企业年金每年不超过本单位参加企业年金职工工资总额的8%,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单位参加企业年金职工工资总额的12%。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结合经济负担能力,可以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
也就是说,经济负担能力较强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按照较高比例或额度缴纳企业年金,如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4%;经济负担能力有限的,可以较低比例起步,如单位缴费2%或与职工一致,有条件后再逐步提高。
自主选择建立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也可以选择参加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有关方面将丰富集合计划供给类型,探索依托集合计划推行简易程序,为中小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提供便利。
“意见赋予用人单位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有助于打消用人单位对建立企业年金的后顾之忧。用人单位可根据经营发展实际,建立符合自身情况和特点的企业年金。”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伟说。
税收优惠政策也是一大利好。据悉,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参加)企业年金,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
“加快发展企业年金,有利于健全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更好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同时,有利于发挥企业年金基金长期资金的优点,助力经济发展。”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鲁全认为,职工个人参加企业年金,可以平滑当期和未来收入,多一份养老保障。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可视为长周期的员工福利项目,体现投资于人,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形成长期的和谐劳动关系并促进生产率的持续提高。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园区(工业园、产业园、改革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园等)开展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试点,重点探索加入方式、管理模式、组织机制等。同时,加大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力度,推动基金安全规范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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