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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负面行为清单”规范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记者李恒)不得以健康科普形式违法违规发布各类广告、导流导诊,或通过直播带货等形式推销和销售医药产品、养生课程、保健食品等牟利;不得夸大病情和疾病治疗效果,不得以“神医”“神药”名义进行宣传……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11月7日发布通知,针对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行为提出十条负面行为清单。

  这份《关于印发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指出,医务人员不得宣传推广与岗位不匹配、超出本人专业领域的内容;不得发布未经科学验证、虚假错误内容,不得断章取义曲解专业指南、行业标准等,误导公众对科学知识的理解;不得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发布未经核准真实性、科学性,或未添加显著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标识的健康科普内容。

  此外,医务人员不得发布违背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违反医德医风的内容,不得在健康科普中出现低俗、“擦边”、哗众取宠、话题炒作等不良内容吸引流量;不得在离职后沿用原单位和职务信息开展互联网健康科普。

  近年来,互联网已成为公众获取健康信息的重要渠道,优质健康科普内容是提升全民健康素养的重要途径。国家卫生健康委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通过多种形式规范开展互联网健康科普,方便群众获取科学、准确的健康知识。

  通知强调,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互联网健康科普账号备案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情况的管理和指导。对非医务人员冒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开展违法违规宣传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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