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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

  青崂自资预告字〔2025〕2号

  经研究,我局近期拟招拍挂出让一宗分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控规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分摊土地面积(m2) 规划地上建筑面积(m2) 出让年限 拍卖起始价

楼面地价(元/m2) 总价(万元)

LS0201-016(B) 崂山区银川东路以南、云岭路以西 商务金融 4.59 5141.2 23598.27 40 8135 19197.1926

1.整地块控规面积8379.6平方米,规划B、C两个楼座。本次出让其中规划B楼分摊土地(带规划方案出让),C楼分摊土地后续供应。 2.周边配套:地块位于金家岭金融聚集区范围内,西侧约200米有崂山区政府等单位,约500米有崂山区实验学校;南向约500米有丽达购物中心、青岛市博物馆、青岛市大剧院等。北侧为东西向主干道银川东路,东侧约200米为南北向主干道松岭路、蓝谷快线,交通便利。 

  二、报名方式

  有意向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应向我局提交《崂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申请书》。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 有关要求

  1.申请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1)加盖公章的《崂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申请书》(联合申请的,各方均须盖章);

  (2)营业执照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委托办理的,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第2、3项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我局将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收到我局“审核通过”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应选择如下账号(账户名均为青岛市崂山区财政局)缴纳申请保证金200万元。通过审核并缴纳申请保证金的,为有效申请人。

  (1)开户行:农行青岛崂山支行;

  账号:38090101040001734;

  联系人:张涛;联系电话:88895791

  (2)开户行:建行青岛崂山支行;

  账号:37101986827050332103;

  联系人:尚可,联系电话:17705320188;

  江伟,联系电话:88895800

  (3)开户行:农商行青岛崂山支行;

  账号:90202060320100351089;

  联系人:刘璐;联系电话:15192670938

  (4)开户行:交行青岛崂山支行;

  账号:372005570018010041551;

  联系人:董瑞;联系电话:18563960086

  (5)开户行:招行青岛崂山支行;

  账号:532902733510808;

  联系人:刘学胜;联系电话:13356863311

  (6)开户行:工行高科园支行;

  账号:3803027129200304388;

  联系人:许雪岩;联系电话:18678972101

  (7)开户行:青岛银行崂山支行;

  账号:802020200060787;

  联系人:张茜;联系电话:13061237561

  (8)开户行:民生银行香港东路支行;

  账号:2702014400000176;

  联系人:于鹏飞;联系电话:18669710493

  3.正式出让公告发布后,有效申请人应按拍卖出让文件要求正式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参加竞买活动(本次缴纳的申请保证金不转为竞买保证金)。有效申请人在拍卖活动中应进行报价。

  4.有效申请人在正式出让时报名未报价而导致宗地未成交,或正式出让时未成功报名的,均视为违约,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方并保留限制其两年内不得参加崂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的权利。

  5.申请人如决定在土地正式出让时由其关联单位报名竞买,应在提交预公告申请书时注明,并在正式公告报名前,向我局补交关联单位名称等信息,关联单位在正式出让报名资料中亦应注明其关联的申请人。

  四、其它事项说明

  1.本次出让土地系从自然资源部北海局收回,基础工程(地下室)原土地权利人已建成,经评估,价值等费用为10655.45932万元。正式出让时竞得人需同步向自然资源部北海局支付该费用,支付费用后取得对应的基础工程(地下室)使用权。

  2.本次出让土地规划方案已经规划部门批准,项目建设应遵从已批规划方案及规划部门要求。

  3.正式出让公告原则上于本预公告有效申请人≥1家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正式出让公告发布,或该宗地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备案价格等相应任一文件有效期到期后,本预公告自动终止(具体时间请致电咨询)。

  4.优惠措施:有效申请人竞得宗地的,允许分期并延长出让价款缴纳时限[首付款不低于50%,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余款可延至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缴纳,以首付款缴纳之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LPR)计算利息]。

  5.非有效申请人及预公告期未申请的,在土地正式出让时仍可报名竞买,竞得土地的,其出让价款缴款时限按拍卖出让文件执行。

  6.地块拍卖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正式出让时成功报名的本预公告有效申请人缴纳的申请保证金(不计利息)。

  7.申请人应密切关注青岛日报、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PortalQDManage)等媒体,或及时电话咨询相关情况,以免遗漏有关信息。 

  8.本预公告内容如有变化,我局将在青岛日报、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等媒体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五、联系方式

  申请材料提交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20号崂山区市民文化中心C座1112室。

  联系电话:0532-88977929、88977029

  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9日    

  注:预公告申请书等相关附件请从“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资源交易-土地出让公告”下载或电话联系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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