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奕宁
本报6月13日讯 13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青岛市市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相关情况。
近年来,青岛市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市属企业通过重组整合与创新发展,在推动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升级、加强民生保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果,成为城市经济稳健前行的重要支撑力量。与此同时,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日益复杂,发展要求不断提高,在主责主业界定、管理及监督考核等方面的制度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国资监管的需求,迫切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主责主业管理规范。
《办法》提出,将企业战略定位、核心功能等归纳为主责,并据此确定主业与拟培育主业。市国资委承担组织核定、监管及动态调整等职责,积极推动市属企业间专业化重组整合;市属企业负责提出主责建议、拟订主业目录,建立主责主业与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联动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促进所属企业协同发展,形成权责清晰的管理格局。
《办法》明确了主责、主业、拟培育主业的核定依据与要求,依据企业类型和资产规模确定主业及拟培育主业数量。对纳入主业的业务板块,在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主要经营指标上设定门槛,确保其具备较强竞争力与发展基础;拟培育主业在投资上视同主业管理,优先考虑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严格限定主业范围,防止企业偏离主业发展,为科学核定主业提供明确标准。
《办法》要求,市属企业的主业、拟培育主业经核定后,原则上在5年规划期内不作调整。拟培育主业在培育期内实现预期发展目标、达到主业核定标准的,可调整为主业;培育期满未达到预期发展目标、培育能力不足或不再具备培育条件的,需重新研究论证。市属企业每户所属企业原则上聚焦集团的1个主业方向,避免行业同质化无序竞争。同时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实现主责主业的动态监测与精准管理,以适应市场变化与企业发展需求。
《办法》指出,市属企业应对主业及拟培育主业之外的业务实施分类管理。对于盈利水平较高、有资源优势且对主业有辅助作用的非主业业务,企业应积极推动其融入主业产业链;对于不具有市场竞争优势,连续3年以上亏损或停业的,应限期清理整合退出;因历史原因形成、短期无法退出的,应实现自我造血、自我生存;符合专业化整合要求、与其他市属企业业务能够产生协同效应的,应统筹优化整合到其他优势企业。
市国资委对主业管理存在问题的市属企业,将根据不同情形,采取约谈、责令整改、扣除考核指标值、责令对非主业业务股权划转或限期退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方式予以处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此次《办法》出台,将通过构建依法履职、分类监管、动态调整、灵活授权的管理机制,引导国有资本向全市重点产业集中,向提供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建设和公益性领域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促使市属企业坚守主责、做强主业,当好“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更好发挥国有经济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支撑作用,为青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增强城市综合实力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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