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城自资预告字〔2025〕1号)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供需信息匹配效率,促进土地市场充分竞争,结合我区实际,青岛市城阳区自然资源局发布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容积率 规划建筑面积(㎡)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出让年限(年) 备注
1 370214001510GB00128 城阳区城阳街道正阳路以南、宁城路以西 9033 城镇住宅用地 >1.0且≤2.0 18066 ≤25% ≥35% 70 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二、地块周边公服配套的规划和建设情况
1、道路交通:地块临近在建地铁9号线靖城路站和荟城路站,临近公交大北曲东站有642、903、905、909、913路等公交车。地块周边有北曲商圈停车场以及3处规划停车场。
2、教育与医疗:地块南侧为大北曲小学、周边有多所现状幼儿园;地块南侧有现状城阳区社会服务中心和城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块周边规划有36班小学、36班初中、养老院等。
3、文体设施:地块东侧为足球运动公园、市民运动长廊,南侧有桃林体育场。地块周边规划有街道级体育活动中心,街道级综合文化站。
4、商业设施:地块临近商圈,西侧有利群、万达广场、红星美凯龙等商业设施。
三、预申请活动安排
(一)本次公告地块的出让人为青岛市城阳区自然资源局,具体承办人为青岛市城阳区自然资源局市场服务科。
(二)本次预申请公告期为2025年6月3日9:00至2025年6月23日17:00。
(三)预申请人可单独或联合其他企业提出相应地块的预申请。预申请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或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正式证明。联合提出预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或证明文件,本次公告不接受个人预申请。
(四)预申请人可于公告期间向出让人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和相关材料,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出让人接受预申请,并在公告期结束第3个工作日前通知预申请人交纳预申请保证金的,为有效预申请。如对有关地块规划指标、出让条件等有其他要求或建议的,可在提交预申请材料时一并提出。
提交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电话联系获取(联系电话0532-87868971),《申请书》须加盖预申请人或联合预申请各方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外地企业可提供复印件并由当地登记机关加盖印章;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或住建部门出具的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材料提交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顺城路6号101房间)
(五)本次预申请保证金为每宗地人民币200万元,收款单位:青岛市城阳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交款账户:青岛银行城阳支行,账号:802210200011771。预申请人须按照通知要求按时交纳。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取消预申请资格。
(六)出让人原则上在预申请人交清预申请保证金后15个工作日内发布正式出让公告,若出让人未按期发布公告的,预申请人可申请退还预申请保证金,不计利息。宗地成交的,出让人在出让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向预申请人退还预申请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预申请保证金不冲抵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竞买保证金须按照正式出让时公告要求交纳。涉及交纳和退还预申请保证金的,请携有关资料到青岛市城阳区自然资源局(青岛市城阳区顺城路6号101房间)办理。
(八)有效预申请人参与竞买并竞得宗地的,给予分期并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时限等优惠政策,具体内容以出让文件为准。若有效预申请人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竞买,该联合体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九)经出让人确认的有效预申请人未按承诺参与该宗地竞买或未提交有效报价而导致宗地未成交的,出让人可限制该预申请人2年内不得参与城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出让活动。
(十)本次预公告地块具体供应时间及地块有关指标、出让条件皆以正式出让时公告的内容为准。
(十一)出让人可通过补充公告的形式,调整预申请公告的有关内容,具体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咨询电话:0532-87868971
青岛市城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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