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翌格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
你单位违反《青岛高新区投资项目协议》《青岛高新区投资项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经营期达到十年以上并由哈尔滨古根德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对你单位保持控股的约定,同时存在向我委多申报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情形。我委拟按照协议约定依法收回项目产业发展扶持资金(300万元)及孳息。
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采用在青岛日报公告的方式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拟追回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行政决定事先告知书(青高新管〔2023〕34号)。你单位自青岛日报刊登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委领取上述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你单位可以向我委提出申辩、陈述意见,并可以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听证申请,行使上述权利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我委将依法做出收回项目产业发展扶持资金(300万元)及孳息的行政决定。
联系人:刘凯
联系电话:0532-68686211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A座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