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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理论周刊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优化青岛法治营商环境

李志强

 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指出,切实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持续开展全民普法行动,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加快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对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提高营商环境法治软实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青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初步融合,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但是,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仍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一是网络平台建设与科技支持融合不够。当前山东法律服务网的功能主要聚焦在信息公布、咨询、检索等方面,与上海、深圳等先进城市相比,科技化智能化程度不高,平台功能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服务领域的不平衡。司法鉴定、公证、仲裁领域服务能力往往弱于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治宣传。金融、知识产权、互联网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领域以及涉外领域专业法律服务也少于传统法律服务;三是民众知晓率不高,难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目标。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加强科学技术支撑。建议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整合各类线上资源,打造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网信息平台。一是强化线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与政府部门业务系统对接。通过线上平台与各部门业务系统融合打通,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和便民服务互联,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效率。二是建立完整的线上法律服务数据库和案例分析库。建议将所有与民生、经济社会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导入数据库,便于市民查询,及时得到相关的法律服务和帮助。同时建议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快编制法律服务指南,提升便民化服务水平。三是拓展线上平台的服务功能。在现有的文字咨询、信息检索基础上,增加远程视频、网络直播等可视化咨询功能,增强平台的服务效果。四是统筹政府各部门法律服务资源,在全市范围内各类广场(商场)、写字楼、旅游景点(山头公园)、高铁站、地铁站、公交站、港口码头、机场等大中型公共场所,以及镇(街)、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广泛推广使用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系统、设置公共法律服务无人智能服务亭等设备,全面推广法律服务超市,确保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充分享受公共法律服务,提高法律惠民的效率。

 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立足青岛实际,研发有助于营商环境优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一是统筹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专业法律服务资源,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跟进做好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服务支撑。二是建立创业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创客群体提供企业初创、发展、上市等全生命周期的全方面、深层次、多模式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排查法律风险,提供风险防范措施和法律建议。三是完善重点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发服务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和上合示范区等特色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如依托上合公证服务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开展金融、知识产权等新型领域公证业务,不断提升公证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进一步整合仲裁优势资源,打造国际知名仲裁机构,促进和支持仲裁机构参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四是建立招商引资公共法律服务模块。选配专业法律人士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精准服务,针对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要素保障中的涉法难点问题,建立涉法疑难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法学专家、律师及发改、商务等部门相关人员,开展会商论证,用法律手段破解制约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瓶颈难题。

 建立财政支撑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政策,积极提供足够的财政支持,保障公共法律产品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一是建议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出台《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政府公共财政中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经费,专用于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二是拓宽筹资途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议青岛及时出台鼓励社会参与供给的各项政策,探索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基金,引导多元化的社会资金投入到公共法律服务事业中,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金多元化。三是提高人民调解、村(社区)法律顾问、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经费保障标准,调动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

 强化实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凡是列入政府购买的公共法律服务项目,都要进行监督和实效评估。如对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以办案结果为考评导向;对政府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以服务过程和服务效果相结合为考评导向;对公共法律咨询,以群众满意度为考评导向。为此,可依托驻青高校、市委党校、市社科院等第三方教学科研单位,组建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评估研究方阵。同时,借鉴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第三方考核评估指标,设计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青岛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成效进行客观中立地评价,并以考评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购买该服务提供者下一年度、下一个项目服务重要指标,以此确保政府购买的每一个公共法律服务项目都能达到质量上乘、效率优先、公众满意。

 (作者单位:青岛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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