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现将青岛港老港区一、二号码头港池用海变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予以公示。
海域使用申请人: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编制单位:青岛博研海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25年3月27日至4月10日止。“报告表”可通过“青岛邮轮港”公众号进行下载,如对“报告表”有异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馆陶路12号青岛国际邮轮港区服务管理局301房间,邮编:266000,电话:0532-67757036,电子邮箱:ylggljghjsb@163.com。
青岛国际邮轮港区服务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