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音:
本机关2022年1月17日作出李沧综法撤〔2022〕第1100001号《撤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知》。内容是:2021年12月14日对你在李沧区宾川路90号24号楼101户北侧侵占小区公共绿地的行为作出的李沧综法限改〔2021〕第1100094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适用法规已修正,造成适用法规条款错误,本机关决定撤销已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撤销<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知》。被告知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李沧区广水路989号领取该文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84688705
青岛市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