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意见》。
《意见》提出,对老年重度残疾人,依托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强化基本养老服务,加强残疾、失能等评定标准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纳入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等保障范围。对“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一户多残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独居、空巢等照护能力不足的家庭,重点支持开展集中托养照护服务。
《意见》提出,鼓励因地制宜完善对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的补助政策,加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等政策对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