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再婚老人“只结婚,不领证”,以回避将来的财产纠纷,规避少法律问题,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两人生活在一起多年,儿女很少上门探望,也基本没有尽到赡养责任,但在一方故去后,另一方却被对方子女扫地出门,被迫净身出户。这样的事例可以说是屡见不鲜。尽管周围人都知道老人有点冤,尽管社会舆论也同情老人,就算最终对簿公堂,老人在法律上也难以获得更多支持。
一个最简单的现实,一方病了,要手术了,另一方却不能以家属的名义签字。
其实,老年人如果选择再婚,同居而不登记只是下下之策,还有很多合法途径既可以保障各自的财产不受侵害,又能够为自己的老来婚姻争取一份有力的保障。
从多年的案例来看,困扰老年人再婚登记的核心问题是各自的财产与子女干涉,想再婚的老人们可以试着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再婚前财产属于谁的,再婚后仍属于谁;二是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谁的婚前财产由谁的子女继承;三是赡养关系不变等,再婚老人仍由各自子女赡养。
想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可以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即老年人再婚时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财产的归属,比如:各自婚前财产及各自婚后个人名下的财产,在自己死亡后,均归各自子女继承,双方均不继承对方财产等。采取此类办法时,应注意在协议中明确各自名下的财产种类、范围和归属。
同时,再婚后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合法处分个人遗产。这样一来,不但排除了老人再婚的主要障碍和潜在的纠纷,老人和双方的子女也就放心了,而且也有利于老人今后的生活。少来夫妻老来伴儿,相濡以沫度晚年。 张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