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关于执行山东省第三批药品(中成药专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明确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参加山东省第三批药品(中成药专项)集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鲁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山东省第三批药品(中成药专项)集采中选结果,面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
据悉,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工作,67个纳入集采范围的药品涵盖了内科、外科、骨伤科、眼科等临床学科。
(张春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