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的“赦免”权力有多大

老年生活报 2025年03月24日

  近日,美国总统特朗普把矛头对准前总统拜登及其子女,先是宣称拜登去职前所签部分赦免令无效,后又叫停特勤局对拜登儿子亨特·拜登和女儿阿什莉·拜登的保护。去年12月1日晚些时候,拜登宣布对儿子亨特·拜登实施“全面且无条件”的赦免。然而,拜登的这项赦免决定当即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美国总统特赦权源自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总统有权对任何违反联邦法律的罪行予以缓刑、减刑或赦免,但不包括弹劾案件。”这项权力源自英国的实践:在英国,君主的赦免不仅可以用来体现自己“仁泽天下”,还是驾驭司法系统的一种方式。相似的是,赦免权成为美国行政部门(总统)对司法部门(法院)的一种制衡,为纠正不公正的定罪或过于严苛的判决提供了手段。

  美国开国元勋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是总统特赦权的坚定支持者。在《联邦党人文集》中,他写道:“人性和德政综合决定了,不应对特赦这种善良的权力过多地设置人为障碍。所有国家的刑法都是十分严厉的,如果那些不幸偶然触犯刑法的人都难以赦免的话,司法将会显得过于血腥残酷。”宪法赋予的这项权力几乎是无限的。虽然其他国家的领导人也拥有类似的赦免权力,但几乎没有任何地方像美国这样,允许总统无需征求他人意见就能实施赦免令。自乔治·华盛顿以来,每位美国总统都行使过这一权力,赦免的对象五花八门,因此引发的讨论和争议也从未间断。

  特朗普还曾公开探讨过“自我赦免”的可能性。不过,关于总统是否真的能够赦免自己,这一问题至今没有明确的答案。汉密尔顿等美国开国元勋们或许未曾预见到,他们最初设想为“善良权力”的赦免机制,会在后世被某些人用作“免罪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