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1亿!“金融虎”被判死刑

老年生活报 2024年05月31日 顾左右

  据央视新闻报道,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白天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天辉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项目收购、企业融资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法院认为,白天辉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从国内实践来观察,死刑逐渐减少已是既成事实。在总的原则上,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具体到贪腐案件,根据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对贪腐官员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须符合“四个特别”,即: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造成损失特别重大。

  虽然白天辉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并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均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法院认为,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严格依法适用死刑,包括对符合“四个特别”要件的贪腐官员判处死刑,合乎民众对正义的朴素期待,将有效增强公众对反腐斗争的信心。另一方面,也将减少因贪腐导致的社会资源分配不公,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白天辉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即有对白犯罪行为的依法评价和恰当处罚,又通过依法裁判回应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舆论场上,不乏有以“不能腐”否定“不敢腐”的论调,实是失之偏颇。制度建设上的短板,应在制度建设处寻找,并及时封堵。从来没有一蹴而就的反腐,“单兵突进”也解决不了腐败问题,系统治理要求“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必须齐头并进。 顾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