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浙江舟山的邵女士为装饰新家,到某建材公司挑选浴室柜。恰逢“五一”促销,邵女士选中了作为样品展示的一套浴室柜,包括台面、主柜及镜子。双方以7500元的折扣价成交。邵女士与建材公司约定,这套浴室柜先存放在门店,等她通知后再送货上门。
今年1月,邵女士通知送货,邵女士验货时,发现浴室柜存在陶瓷台盆底部和主柜下部有裂缝、柜体发黄、内部有霉斑等问题。她马上通知建材公司处理,可建材公司仅同意更换台盆,至于其他问题则不予处理。
今年2月,邵女士将建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7500元。
法官说法
无论是特价、减价还是打折商品,都属于正品的范畴,只是经营者为了促销在价格上给予消费者的让利和优惠,并不说明商品本身存在质量上的瑕疵或缺陷。商家在打折销售存在瑕疵的商品时,应提醒消费者注意,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在购买特价产品、样品或有瑕疵的产品时,要问清楚产品的退换货规则,写入订货合同。 张宇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