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之间基于信任,普遍存在重口头、轻笔头的交流方式和交易习惯,尤其是在乡土气息较浓的“熟人社会”里,这种现象更为突出。一旦发生纠纷,若当事人举证能力较弱,难免出现事实难查清、案件难处理的困境。
代买房留下隐患
苏州市的老王年轻时入赘他乡,晚年出售他乡的房子,获得价款用于在家乡购房。老王没有文化,妻子智力残疾,儿子智力低下。基于亲情,老王卖房时委托弟弟保管买方给付的售房款现金,委托侄子小王签订购房合同、交付购房款项、办理过户手续。后房产证、票据等均由小王夫妇保管。
2015年,老王得知自己的房子被登记在了小王夫妇名下。老王多次要求小王夫妇将房屋过户给自己。但,小王夫妇不承认房屋系老王夫妇购买,理由是合同是他与卖方签订,房款及税费也由他支付,并持有相关证据,房屋登记在他的名下。
书证缺乏难定曲直
2020年,老王夫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应归他们所有。
法院了解到,案件知情人既有卖方,也有若干亲属,在书面证据薄弱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向群众进行翔实调查,才能还原真相。随后,法院对老王的弟弟、弟媳、妹妹、妹夫、姐夫及卖方全面展开调查。
根据众多证人高度吻合的证言,结合书面证据,法院认为,现有证据充分证明,诉争房屋实际购买人为老王夫妇,购房款的出资人为老王夫妇,因此判决小王夫妇将诉争房屋权属登记至老王夫妇名下。
众亲属作证房屋终获归
本案中,购房合同由小王签订,卖方收条向小王出具,税费凭证由小王持有,产权登记在小王夫妇名下,书面证据对小王夫妇有利。但众多亲人及卖方均为老王夫妇作证,能够印证老王的陈述。证言与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结合,也能证明具有购房资金、符合购房时机的是老王夫妇。且证人虽多为老王亲属,但同样也是小王亲属,证人中还包括无利害关系的卖方,因而证言可信度较高,足可采信。
本案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亲情曾因巨额财产的诱惑,面临严峻的考验。亲情也因一个弱者遭遇生存危机,发挥强大的能量。侄儿利用叔叔的信任,实施巧取财产的行为,但在纠纷发生后,众亲人心怀正义感,全力帮助弱者伸张了正义。亲情最终还是通过更多亲人的正确选择,得到了正面的彰显。 刘洋
律师简介
王文,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双学士,擅长办理婚姻家庭(遗嘱见证)、房产纠纷、人身伤害、民间借贷、刑事辩护等方面的业务。
山东天华律师事务
执业律师: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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