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用仿真毒品样本向学生讲解毒品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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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剪辑 记者
康晓欢 袁超 尉杨
6月25日上午,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青岛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2015—2025年)》和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2015年6月至2025年5月,青岛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及占全部刑事案件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近10年,青岛两级法院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6903件8263人。近10年,青岛每年毒品案件数量从2015年的2148件降为2024年的51件,年均降幅32%;毒品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比例从2015年的25.36%降为2024年的0.73%。特别是2020年以来,随着禁毒治理措施积极推进,传统毒品犯罪链条被有效切断,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大幅下降。
毒品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罪名较为集中。近10年,青岛法院判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占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56.83%,其中绝大多数为贩卖毒品罪,判处容留他人吸毒罪占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38.93%,判处非法持有毒品罪占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3.62%。二是涉案群体出现年轻化趋势。随着新型毒品犯罪数量增加,毒品罪犯年龄趋于年轻化,涉新型毒品犯罪人员35岁以下青年人占80%以上。三是毒品类型由传统毒品向多品类新型毒品演化。新型毒品层出不穷,伪装性、迷惑性强,有的新型毒品以电子烟油、糖果、爆米花、奶茶饮料等形态出现,对青少年极具诱惑性,社会危害不容忽视。四是利用网络贩毒活动突出。毒品犯罪分子利用网络通联工具商谈交易,通过线上支付平台支付毒资,通过快递邮寄交付毒品的网络贩毒模式已成常态。五是毒品次生犯罪危害严重。因吸毒诱发的杀人、伤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次生犯罪频发,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六是农村地区出现毒品蔓延。青岛法院审结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类案件28件,数量仅次于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且近年来呈增长趋势,毒品末端犯罪也有向农村地区蔓延趋势。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警示和教育作用,青岛中院发布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涵盖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名,涉及传统毒品甲基苯丙胺、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及列管麻精药品等多种毒品类型,提醒社会公众抵制毒品侵害,警示毒品违法犯罪人员,任何涉及毒品的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典型案例
外卖员囤货“右美沙芬”
加价销售构成贩卖毒品罪
外卖员向某某在明知“右美沙芬”被列管的情况下,先后3次从药店以每瓶32元的价格购买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共计50瓶囤放,并加价出售给吸毒人员刘某某、宁某某35瓶,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右美沙芬”自2024年7月1日起已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向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将提前囤积的右美沙芬口服溶液贩卖给吸毒人员,构成贩卖毒品罪。本案的判决阻断了以外卖员等身份代买赚取“高价运费”的毒品流通渠道,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绝不姑息的态度。
未成年人多次贩卖
含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油
未成年人王某明知合成大麻素被列管,却为牟取利益先后9次向他人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非法获利人民币4520元,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合成大麻素又称“上头电子烟”,其外表与普通电子烟相似,但人吸食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等反应,过量吸食甚至会出现休克、猝死等情况。未成年人正处在生理、心理的发育期,猎奇心强、辨别是非能力弱,易受他人蛊惑产生错误认知,相关部门及未成年人家庭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利用女友出售毒品
害人害己双双获刑
被告人黄某某为躲避侦查,利用女友历某某对外出售冰毒,先后5次向历某某提供冰毒约3.5克。历某某明知是冰毒还对外出售,并将毒资转至黄某某银行卡内,二人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从黄某某身上及住处扣押冰毒12包,净重18.48克。黄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历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黄某某有贩毒前科,为规避风险,通过女友历某某向外出售冰毒,且到案后拒不认罪,人民法院通过梳理在案证据,锁定其犯罪事实。本案警示贩毒分子不要心存侥幸,任何涉及毒品的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从省外运输毒品回青
两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陈某某、蔡某二人从青岛市出发到江西省丰城市,在某大酒店绿化带内获取约1000克毒品,二人携带上述毒品返回青岛,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白色晶体995.13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二人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案以运输毒品罪判处陈某某、蔡某重刑,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
贩卖1支含毒品电子烟
获刑8个月罚款4000元
被告人齐某亮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1支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根据法律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案警示公众,毒品这条“红线”,千万不能触碰,同时也提醒公众认真学习禁毒知识,尤其是要警惕层出不穷的各类新型毒品,提高防毒识毒能力,共同筑牢禁毒防线。
错时交付毒品
构成犯罪既遂
被告人刘某某多次通过微信联系某冰毒提供者,由其将冰毒存放在青岛市区内指定位置,在收取购毒者王某某交付的毒资后,刘某某微信告知王某某冰毒存放位置,由王某某自行取回吸食。刘某某多次贩卖冰毒总计约1.4克,获利人民币800元,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本案警示犯罪分子,切莫企图通过错时交付等手段逃避法律制裁,买卖双方虽未处于同一时空环境,但毒品已进入交易环节,应认定犯罪既遂,必将受到严惩。
链接
“糖果”“巧克力”……新型毒品可能就在你身边
即墨多部门联合举行国际禁毒日集中宣传活动
6月25日,在即墨区第一职业中专,即墨区平安即墨建设及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禁毒组,联合青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岛慈铭慈善基金会等单位,共同开展以“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为主题的“6·26”国际禁毒日集中宣传活动。
在国际禁毒日前夕,即墨区积极行动,通过禁毒知识教育进校园等系列活动,为师生们带来了一堂堂生动的禁毒课。活动中,禁毒民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学生们讲解禁毒知识,剖析毒品危害,全方位提升师生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与能力。
“同学们,大家知道什么是毒品吗?毒品有哪些危害?作为青少年,又该如何抵制和远离毒品呢?”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的禁毒民警循循善诱,以深入浅出的方式,详细介绍毒品的种类与特征,结合生活实际,帮助同学们识别隐藏在零食、饮料中的新型伪装毒品。“大家一定要保持清醒,对任何形式的毒品诱惑说‘不’!”民警以身边真实案例为戒,用血的教训敲响禁毒警钟。
活动现场,精心设置的禁毒科普展示区成为一大亮点。K粉、冰毒、麻古、海洛因等常见毒品的仿真模型整齐陈列,同学们近距离观察这些“披着伪装的恶魔”,直观感受毒品的真实面目。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禁毒民警陈金城手持仿真模型,为学生们细致讲解。一个个鲜活案例、一幅幅触目惊心的画面,如重锤般敲击着同学们的心灵,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生命意识、禁毒意识与法律意识,让禁毒理念深深扎根于心中。
民警通过知识宣讲、悬挂横幅、展示展板、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向师生普及毒品知识,详细说明毒品的危害,以及制毒、贩毒、吸毒将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沉浸式的体验,让禁毒知识入脑入心,让“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理念在校园中广泛传播。
活动仪式结束后,学生们有序参观禁毒展板、阅读警示语与宣传册、观察毒品仿真样品。当看到外形酷似糖果、巧克力的新型毒品时,民警严肃提醒:毒品不是糖,是通向死亡的深渊。
本版撰稿摄影
青岛早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冰冰 康晓欢 袁超
通讯员 时满鑫 朱本腾 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