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11月14日讯 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终本清仓”“执护营商”等重点工作,11月14日,李沧区人民法院开展“蓝色风暴”集中执行行动。本次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12人,送拘4人,执结案件5件,促成和解3件,执行到位20.6万元。
杨某与青岛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劳动仲裁,裁决青岛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杨某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3017.81元。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联系,但其拒不配合。本次执行行动前,执行干警再次跟张某联系,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对其司法拘留。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张某一早主动来到执行局,执行干警向其出示了司法拘留材料,同时从公司经营、社会责任等角度为其分析利弊,张某终于认识到严重性,当场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
肖某与丁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协议由丁某向肖某支付货款39744元。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丁某一直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行动中,干警到丁某住处将其拘传至法院,经过2个小时的教育督促,丁某联系家人支付了2万元,并就剩余案款的履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吴冰冰 通讯员 张少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