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城高空抛物案件 涉及家庭纠纷等

青岛早报 2024年09月27日 吴冰冰

  近年来,在青岛法院收案审结的高空抛物案件中,涉及的高空抛物物品包含啤酒玻璃瓶、不锈钢锅、玻璃锅盖、不锈钢烧水壶等,而产生高空抛物原因涉及家庭纠纷、家庭教育等。

  2021年8月3日15时许,被告人玉某在城阳区惜福镇街道某小区家中,先后3次从南窗处故意抛扔一塑料箱儿童玩具、一辆平衡车、一辆滑板车,物品掉落至楼下的人行路、绿化带等处。当日,玉某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城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玉某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玉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亦表示认罪悔罪。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悔罪表现,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玉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3年7月底至12月期间,张某明知楼下是人行道,周边有学校,为图省事多次从其住所3楼阳台窗户将啤酒罐、垃圾等杂物扔下。其中7月底的一天,张某顺手扔下的一个玉米芯将吕某停放在路边的机动车前挡风玻璃打碎,造成吕某经济损失900余元。后二人在处理赔偿事宜过程中,张某因对赔偿及发票问题不满,来到吕某的住处与吕某发生争执并将吕某打伤。经鉴定,吕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张某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经审查,张某涉嫌高空抛物罪、故意伤害罪,被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吴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