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 拐卖儿童、 校园安全、文明养宠、高空抛物……明确责任

为你撑起“保护伞”

青岛早报 2024年09月27日

  学生在校内遭受校外人员人身损害,谁担责?

  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为第一责任主体,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教育机构承担顺位在后的补充责任。第三人不确定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教育机构先行承担责任,并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拐卖、拐骗儿童等行为,侵权责任谁承担?

  司法解释明确支持赔偿监护人寻亲的合理费用,应当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严重精神损害。此外,未成年子女侵权,由父母共同承担责任

  被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伤害,主人责任几何?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不适用免责事由,饲养人、管理人要承担“最严格的无过错责任”

  高空抛物坠物伤人却找不到“元凶”,向谁索赔?

  具体侵权人是第一责任主体,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顺位在后的补充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先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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