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人身损害误当工伤

青岛海事法院石岛法庭助船员拿回赔偿款
青岛早报 2024年07月18日 吴冰冰 曲燕军

  早报7月17日讯 近日,船员蒋某向青岛海事法院石岛法庭赠送锦旗,对法庭调解团队高效的工作效率表示肯定与感谢。

  2018年,蒋某受雇于船东姜某,在其经营的渔船上从事捕捞工作。一次出海捕鱼时,蒋某被渔船上断裂的挂钩砸伤,经鉴定构成工伤10级。蒋某认为,船东应按照工伤10级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68933.5元。

  2024年5月,因与船东长期协商无果,蒋某决定通过起诉来解决这一搁置了长达5年的纠纷。石岛法庭调解团队收到案件后迅速分配给调解员毕重文,他第一时间同当事人双方取得联系,对案情作了详细了解。“蒋某跟随姜某的渔船出海捕鱼,这本质上是一种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在劳务关系中,如果船员不幸遭遇意外伤害,只能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能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也就是说蒋某主张的费用依据错误。”毕重文介绍,同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评估的难度要远高于工伤赔偿标准,蒋某很有可能达不到人身损害伤残10级,他们就这一点耐心向蒋某解释,帮助他计算出来的合理索赔数额在30000元左右。经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船东姜某向船员蒋某一次性立即支付25000元。

  最终,毕重文凭借着丰富的调解经验和细致的沟通,督促船东在诉前调解案件立案后的第七天直接将赔偿款支付给蒋某,历时5年之久的纠纷在此刻得以化解。“我索要这笔赔偿款已经有5年了,没想到石岛法庭调解团队的调解效率这么高,从法官到调解员再到书记员,他们都很用心地协调处理这起纠纷,立案刚刚七天就帮我拿回了赔偿款,非常感谢。”蒋某激动地说。

  近年来,青岛海事法院不断推进诉前调解工作,石岛法庭调解团队的调解能力逐步获得了多方的肯定与赞许,通过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用高效、便捷的调解服务,既保障了渔民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渔业生产正常秩序,打响了渔村法庭司法为民的特色品牌。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吴冰冰 通讯员 曲燕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