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调解修复亲情

青岛早报 2024年07月17日 吴冰冰 王丰

  早报7月16日讯 近日,城阳区法院上马法庭审理了一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经法官多次调解沟通,最终顺利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崔某甲是被告崔某的姑姑,与被告崔某乙、崔某丙系兄弟姐妹,双方因房产继承及拆迁房产生纠纷,原告将上述当事人及社区居委会一并诉至法院。经庭前沟通法官了解到,崔某甲、崔某乙系“外嫁女”,户籍已迁出该社区,崔某急需用钱要出售部分祖宅,崔某甲、崔某乙得知情况后想购买房屋。为避免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崔某甲、崔某乙委托户籍在社区的崔某丙顶名与崔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崔某甲、崔某乙与崔某丙签订补充协议。后崔某与社区签订拆迁协议,并由崔某获取了拆迁补偿款及安置房屋。

  法官与当事人多次沟通,崔某甲表示其在崔某经济困难时对房屋进行出资,但在拆迁时崔某并未给予相应的补偿。崔某表示只知道当时是舅舅崔某丙购买的房屋,而在拆迁时崔某丙向自己说房屋份额与其无关,其系替崔某乙购买房屋,导致自己并不知道崔某甲也参与了房屋购买。

  法官组织双方多次背对背调解、面对面沟通,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做好释法明理工作。最终,原、被告打开了心结,亲情得到弥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崔某将一处拆迁房屋交付崔某甲,崔某甲给予一部分房屋折价款,彻底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吴冰冰 通讯员 王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