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8月2日讯 8月2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新出台的“一揽子政策”相关情况。据介绍,青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今年上半年共垫付案件649笔,垫付金额2666万元,“救急救难”“先抢救后付费”的人道救助模式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出台“实施细则”
2020年《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累计垫付金额突破1.3亿元,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构筑起生命安全的基础防线。新出台的《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体制,扩大了使用范围,强化高效便民服务。
《实施细则》适当扩大救助基金使用范围,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助对象;延长救助时间,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7日,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可以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经批准后垫付;修改垫付抢救费用标准,取消了垫付的抢救费用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的限制;适当扩大垫付的丧葬费用范围,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按照有关标准垫付。
除此之外,压缩救助基金办理时限,救助效率进一步提高。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审核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资金划转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救助基金筹集、使用管理信息系统,设立热线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受理、审核垫付申请。
青岛市为加强救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救助基金的核销工作,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核销实施细则(试行)》,填补了青岛救助基金核销制度的空白,使救助基金筹集、垫付、追偿、核销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
同时,完善核销程序,明确由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履行救助基金的追偿程序和职责,对超过两年确实无法追偿的,提交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进行核销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市财政局进行核销审批。
实现“一键申请”
近年来,为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治,最大限度减轻救助对象的经济负担,青岛推动建立起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在全省率先实行了“政府购买服务、专业机构运营、统筹规范管理、统一标准运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新模式;简化救助程序,同步开发了“救助基金”微信小程序,实现了“一键申请”“非接触式垫付”和“即时进度查询”,大幅提升了救助质效;协调全市28家医院开通救助“绿色通道”,抢救速度和救治水平大幅提升。
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要求,青岛修订出台了新版的《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重点修订了审核制度、核销程序、日常考核3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明确了实行分级审核垫付,垫付费用10万元(含)以下的由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审核;10万至18万元(含)的由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报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18万元以上的由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会同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更加标准规范。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邹忠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