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7月18日讯 近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中小微企业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专项正面清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在前期将重点企业纳入执法正面清单的基础上,首次将清单范围扩大到中小微企业。经过企业申请、资格审查、自主承诺等审核程序,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200余家符合条件中小微企业纳入清单管理。全市正面清单企业总数有2500余家,该数量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
据了解,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部署,青岛市自2021年起,将357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在日常监督执法过程中,原则上不主动对清单内的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以“非现场”执法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宋敏介绍:“此次将正面清单扩容至中小微企业,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在前期大量经验积累基础上的一次大胆尝试。希望通过执法方式转变,实行差异化管理,促进企业自主守法,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符合哪些条件可列入清单呢?方案明确,按照工信部门界定的中小微企业需满足:排污许可非重点管理类,非重点污染源、非环境统计重点单位、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在10吨以下、非危险废物重点风险监管单位;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连续2年以上为绿标;污染治理及环保管理水平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近2年无重大环境问题,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为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让更多企业享受“新政”,此次市生态环境局适当降低纳入门槛,弱化企业具备在线(用能、用电)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条件的要求,将一部分中小微守法模范企业纳入专项正面清单以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首席记者 魏铌邦 通讯员 王诺 胡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