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己找个可托付的放心人

养老未必只靠子女 老年人可提前安排好“意定监护人”
青岛早报 2022年09月20日 宋振涛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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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语讲“你永远不知道意外与明天哪一个先到”,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加,很多老人开始关注自己的身后事,一旦自己因为意外失去意识,是否也该提前安排好自己的指定“代言人”。记者从岛城各大公证处了解到,最近几年,前来办理意定监护公证的老年人多起来。

  事件A

  儿子不孝老人想把自己托付给女儿

  在位于市北区连云港路的青岛市黄海公证处,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人轻轻推开门,步履蹒跚地走到咨询台前。“你好,我想咨询个事儿……”老人向接待她的工作人员讲述了自己的遭遇。老人姓杨,今年已经81岁。老人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老伴已经去世多年。这些年来都是她一个人生活,女儿经常会来看她,照顾她的饮食起居。女儿提出来把老人接到自己家里住,这样方便她照顾。但老人觉得这样会给孩子添麻烦,趁着她腿脚还能动,还是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更舒心。与孝顺的女儿相比,儿子对待她的态度却有着天壤之别。“自从老伴去世后,儿子就提出来让我把房子过户到他名下,我当时没有同意,这下可就得罪了他,儿子就像变了一个人,这么多年都没有再来看望过我,偶尔打来电话,甚至还会出言不逊。我现在的愿望,就是把我的晚年托付给女儿……”老人担心将来自己糊涂了,在如何照护这件事上,儿子从中作梗,女儿因此做不了主。说到这里,老人忍不住哽咽起来。

  像这样的场景,黄海公证处执行主任于岩经常都会见到。他深知,每一个来公证处的老人,说出自己的故事都要鼓起很大的勇气。有时,老人会“唠叨”两三个小时。从老人的讲述中,于岩判断出,“意定监护”非常适合老人当下的情况。它指的是成年人在自己意识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信得过的人,指定对方做自己失能之后的监护人。意定监护的效力优于法定监护,老人的女儿可以负责母亲失能之后的就医疗养、财产管理等事宜,老人的儿子无权干涉。

  听到自己的诉求能够解决,老人不禁激动起来,紧紧握住于岩的手表示感谢。几天之后,老人和女儿一同来到黄海公证处。这次,老人的状态明显“阳光”了许多,在公证员的见证之下,成功跟女儿一起签署了意定监护协议,自己的晚年终于有了明确的保障。

  事件B

  独居老人把自己托付“陌生人”

  在寻找意定监护人的时候,老人们首先想到的都是自己的亲戚,但如果亲戚之间也往来较少怎么办?其实,意定监护人并不一定要和老人有血缘关系。只要是老人信得过、能够托付的人,对方也愿意,就可以担任意定监护人。于岩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件案例。

  今年76岁的王老太无儿无女,几年前,王老太外出旅游的时候,认识了同在一个旅游团的小张。王老太和小张被分在一个房间,整个旅行过程中,小张对王老太照顾得很周到,这让王老太非常感激。旅行结束后,两个人的关系也就熟络起来。小张经常到王老太家里帮忙打扫卫生,每次来都还会买很多好吃的做给王老太吃。小张的关心让王老太感受到了家人般的温暖,王老太想让小张一直照顾自己,等她去世后就把自己名下的这套房子赠给小张。为此,王老太来到公证处咨询。工作人员听完王老太的讲述后,认为虽然王老太是自愿,但双方信任的基础还不够牢固,老年人的权益保护要考虑方方面面,工作人员建议王老太不要急于做决定,要慎重考虑三思而行。

  半年多后,王老太再次来到公证处,这次,她的态度更加坚决,她认定小张就是自己最值得信赖的人。于是,工作人员找来王老太的兄弟姐妹了解情况,大家对小张都比较认可。小张也表示自己会照顾好老人的晚年生活。公证人员还深入了解了小张的家庭情况,最终给王老太办理了意定监护公证和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同时,公证处还指定王老太的兄弟姐妹作为意定监护协议的监督人,要求小张定期向监督人汇报照顾王老太的情况。于岩表示,老人失能之后,基本失去了制约意定监护人的手段。此时更需要有专人来监督意定监护人是否履行了照护职责。

  观点

  意定监护人

  不一定是亲属

  记者采访中发现,很多老人已经意识到了提前指定“代言人”的必要性。“我前段时间看了个电视剧,一位老人患重病在急诊室门前,子女们争执不休,到底是卖房救人?还是放弃治疗?子女们各说各的理,我和老伴看了都很有感触,我们年纪大了身体都不太好,如果我们一旦出现意外,我们想把决定权交给谁……”市民潘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顾虑。遇到这种在不可控情况下,丧失了民事能力,自己的生命、行为能力不受自己支配,就可以提前进行意定监护。选择最善良的那个子女,或者选择你信任的朋友、兄弟,让他们来替你“代言”,由你最信任的人来替代你做出决定与执行。

  “对于自己的财产如何分配,有些老人会想到立遗嘱。但遗嘱管的是‘身后事’,如果老人想把晚年生活也管起来,就需要意定监护来帮忙。”于岩曾为多名老人办理过意定监护公证。仅今年上半年,黄海公证处就办理了十多起意定监护公证。

  有些人即使找遍身边的关系,也找不到一个愿意照顾自己晚年的意定监护人。在《民法典》中规定,除了个人以外,社会组织也可以担任意定监护人。有的老人会说去找养老院当监护人,但一般的养老院只愿意提供服务,不愿意承担监护的责任。

  解读

  出场嘉宾:

  吴东玲 青岛东吴家事法律工作室律师

  提前安排好

  “意定监护人”

  什么是意定监护?意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意定监护人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是什么?……针对读者关心的问题,青岛东吴家事法律工作室吴东玲律师做出了解读。

  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清醒时,选择一个主体,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非亲属,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书面指定其作为被委托人成为自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来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为了与法定监护相对应,在学理上,通常称之为意定监护,即按照自己的意愿确定监护人。意定监护的效力优于法定监护。

  谁能够进行意定监护?吴律师表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仅仅限于老年人。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中把原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中专门针对老年人的意定监护,更改为年满十八岁的成年人都可以选取自己的意定监护人。这表明,除了老年人,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进行意定监护,按照自己意志选择自己的意定监护人。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 《民法典》又对 《民法总则》中意定监护内容进行了重申和明确。

  谁可以成为意定监护人?吴律师表示,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如果是自然人在被指定时,被指定的意定监护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另外,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但吴律师认为,这个意定监护人通常一定是被监护人绝对信任的人,无论对其人品、忠诚,还是对其能力都最为信任,是最能够按照监护人本人意志决策与行事的人。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随时变更或者撤销自己的意定监护人。

  俗语讲 “你永远不知道意外与明天哪一个先到”,为了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个人意志,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需要意定监护人,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在自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靠自己的判断与选择,提前指定自己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与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 “意定监护人”。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宋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