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7月14日讯 7月8日,青岛银保监局发布了三则关于恒丰银行的处罚公告。公告显示,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因违规发放贷款被罚款50万元;胡崇懋对恒丰银行青岛分行违规发放贷款一案承担责任,被处以警告处罚;万洪涛对恒丰银行青岛分行违规发放贷款一案承担责任,被处以警告处罚并罚款6万元。
青岛银保监局于今年6月29日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此前,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已曾因反洗钱不力等两度被罚。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依据《《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曾于2018年11月2日对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合计罚款人民币9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处罚8.5万元共计98.5万元。2017年7月,原青岛银监局在官网公布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该行存在违反内控规定办理票据业务和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案,被合计罚款人民币八十万元。
此外,青岛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被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根据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因掩盖资产质量真实性违法违规行为,民生银行青岛分行被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掩盖资产质量真实性一案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朴伟东被警告。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周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