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地铁遇到身边乘客看手机视频,声音大到烦人怎么办?身边有乘客吃韭菜盒子怎么办?车厢里有人拍视频、表演节目影响其他人乘车怎么办……7月1日,《青岛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守则》)正式实施,对影响和威胁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扰乱运营安全和秩序、威胁乘客乘车健康和安全等行为作出界定。
制止吸电子烟有了依据
《守则》由青岛市交通运输局依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和《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等文件起草,共十四条。记者注意到, 《守则》涵盖票务、禁止携带物品、安全检查、进站安全等多个方面。
青岛地铁运营公司线网管控部负责人陈立乾介绍,随着我市地铁线网扩容、客流攀升,以及人们习惯的改变,一些地铁运营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急需找到新依据去解决。 “随着科技的发展,智能设备愈发普及,部分乘客在车厢内使用手机外放功能,给其他乘客带来困扰。过去一段时间,乘客关于地铁内使用外放的反映较多,青岛地铁在列车广播中增加了‘请勿外放电子设备声音’等文明提示内容。 ”陈立乾介绍,此外,没有明火但气味明显的电子烟,也给运营管理提出了新问题。由于没有相关规定、政策支持,制止此类行为缺乏依据。这次《守则》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不得有“在车站、列车内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在车站、列车内吸烟(含电子烟),点燃明火”等行为。
记者注意到,《守则》还规定,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工作人员有权对违反《守则》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经过劝阻、制止后仍不改正且影响运营安全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车内拍摄行为早有禁止
一些视频平台上经常能看到一些拍摄于公共交通工具内的视频产品,或搞笑或恶搞。地铁中允许有这类行为吗?记者了解到,在2018年7月3日修正的《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二十八条已经对此作出规定:在轨道交通车站、车辆等设施内拍摄电影、电视作品、广告等,应当与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协商,报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同意,并不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如有擅自在轨道交通车站、车辆等设施内拍摄电影、电视作品、广告等,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注意到,《守则》对大部分行为的界定,在地铁的日常运行中对乘客都有提示。除了上文提到的“请勿外放电子设备声音”,像“在站台安全区域内根据地面箭头指示排队候车,禁止越过安全线,不得倚靠站台门;进出列车时,先下后上,注意站台间隙及高度差;车门或者站台门警示灯闪、铃响时,应停止上下车”等规定,地铁工作人员都会通过广播或通过文字进行提示。随着《守则》的实施,这类提示将成为硬性规定。
青岛地铁运营公司总经理助理赵宏宇表示,《守则》的出台有利于维护安全的运营环境、文明的乘车秩序、和谐的乘车体验,青岛地铁运营公司将按照《守则》要求,持续开展巡查及宣传工作,杜绝不文明行为发生,为广大乘客创建良好的出行环境,努力打造安全地铁、和谐地铁。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魏铌邦 通讯员 黄旭 摄影报道
地铁站的提示,都写在《守则》里。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
(一)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管制器具 (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除外);
(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
(三)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物品,以及其他易污损轨道交通设施的物品;
(四)充气气球、非折叠自行车、电动代步工具(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长宽高之和超过一点八米或者重量超过三十公斤的物品;
(五)活禽畜以及犬、猫等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携带的其他物品。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站、列车内吸烟(含电子烟),点燃明火;
(二)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三)在车站、列车内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聚众演讲、相互推挤、打闹奔跑、滋事斗殴;
(四)车站、列车内骑行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等;
(五)在列车驾驶室外随意敲击,使用闪光灯拍照等干扰驾乘人员的行为;
(六)其他影响运营安全秩序、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滋扰乘客及有损社会公德的不文明行为。扫码阅读《守则》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