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场律师: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张立文律师 庄国文律师
日前,家住城阳区的于老太向早报热线82888000反映了她和三个子女之间的家务事。于老太说她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年轻的时候,家庭圆满幸福,一大家人其乐融融,但后来子女们各自成家,因为一些家庭琐事,逐渐和自己疏远起来,特别是老伴生病后,子女们的反应让她心寒。
【事件】
老人生病子女漠不关心
去年于老太的老伴突发心梗,虽然历经多次抢救转危为安,但日后离不了人照顾,家庭积蓄也因多次抢救而被掏空,于老太百般无奈,只能向子女求助,但子女的反应却让她寒了心。
于老太的大儿子认为,他出生的时候家庭并不富裕,和父母一起过了最多的苦日子,刚刚日子有了起色就要照顾弟弟妹妹,所以他有一肚子意见,觉得现在应该轮到弟弟妹妹多出力多出钱,而且弟弟妹妹也年轻,更有力气照顾老人。二儿子认为自己经济状况不好,恰逢孩子入学,家庭经济压力大,觉得自己没有能力赡养老人,应该哥哥妹妹多付出一些。小妹妹觉得自己刚刚结婚,也要投入自己的小家庭,而且护理这种力气活还是哥哥们去做更合适。
子女之间推来推去,各自也不服气,都觉得其他子女应该多出力,没有一个人主动提出说要照顾、赡养于老太和老伴。于老太多次上门,子女要么是一肚子抱怨,要么直接称自己外出,避而不见。于老太被迫无奈,只能寻求法律帮助,而法律对此是有明确规定。
【法律】
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
针对于老太反映的情况,社区工作人员和律师都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张立文和庄国文律师提出,如果三名子女都各自有家庭,难以亲自照顾老人,可以委托专业的护理机构来照看,但费用应当由三名子女进行分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于奶奶也不愿意给子女们添麻烦,对此表示同意。最终,三名子女也觉得自己为了和其他子女攀比,让老母亲陷入了两难境地,的确也伤了老人的心。三名子女同意每家每个月给于奶奶一千元的赡养费,这样于奶奶就可以带着老伴一起入住康复医院,老人的经济压力也降低了;而且三名子女也同意,每周都去探望老人,于奶奶也终于了却心事,曾经那个其乐融融的大家庭又聚到了一起。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宋振涛国画 李雨华 67岁 市军休服务中心书法 单建华 78岁 市军休服务中心摄影 刘洪霞 69岁 李沧区老年大学
摄影 王松岐 64岁 市军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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