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级管辖全省“首案”

青岛早报 2022年05月26日

早报5月25日讯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受理市南区人民法院报请提级管辖的一起行政案件,并按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报备。该案系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全省首例决定适用提级管辖程序受理的行政案件。

  记者了解到,该案原告赵某某2021年以相关行政机关联合发文确定的销售均价为基准,出资购买了青岛市某人才住房项目房屋一处,随后得知该人才住房项目曾于2016年确定了低于现价2/3价格作为销售均价,遂以发文定价机关二次定价违法为由诉至市南法院。市南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属于本辖区新类型案件且具有疑难复杂性,遂报请青岛中院提级管辖。青岛中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系青岛范围内首例人才住房项目定价纠纷行政案件,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及法律适用、裁判标准等都需在辖区内统一规则,案件的裁判将具有规则意义,并将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属辖区内的新类型案件且案情疑难复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可以报请中级法院审理的情形,遂决定对该案提级管辖。

  据了解,健全案件提级管辖机制是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通过推动将具有规则意义、涉及重大利益、有利于打破诉讼“主客场”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实现统一法律适用、确保公平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良好效果。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吴冰冰 通讯员 时满鑫 吕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