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花盆、扔啤酒瓶……获刑!

青岛早报 2022年05月21日

早报5月20日讯 5月20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小案件·大治理”宣传启动仪式暨“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高空抛物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据了解,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起诉高空抛物案件14件14人,案件起因涉及醉酒失控、因邻里家庭或租赁矛盾发泄情绪等,抛掷物品涉及啤酒瓶、锅碗瓢盆、行李箱、平衡车、滑板车等生活用品。

  20日下午,新闻发布会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青岛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光线上通报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实施一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的办理案件情况。

  “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起诉高空抛物案件14件14人。案件起因包括醉酒失控6人,占比42.9%;因邻里、家庭、租赁等矛盾发泄情绪5人,占比35.7%;法律意识淡薄3人,占比21.4%,主要表现为随手丢弃和管教子女方法不当。 ”杨光介绍。

  其中,按地域分布为城阳区4件,崂山区3件,黄岛区3件,李沧区2件,市南区1件,即墨区1件。抛掷物品主要为生活用品,包括啤酒瓶、锅碗瓢盆、行李箱、平衡车、滑板车、折叠购物车、鞋子、沙发垫子、凉席、砖头、花盆等。楼层高度分布于2至15楼,其中,4-9楼9件,占比64.3%;10-15楼4件,占比28.6%;2楼1件,占比7.1%。造成财产和人身损害结果的有6件,占比42.9%;其余8件虽然没有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但4件在案发时楼下有人员经过。

————/ 案例 /————

  ●教娃情绪失控三次抛物

  2021年8月3日15时许,被告人玉某某在其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某建筑8楼住所内,因其正在上小学的八岁儿子玩玩具不听管教,先后三次从窗户抛扔一塑料箱儿童玩具、一辆平衡车(重约5.9千克)、一辆儿童滑板车,物品掉落至楼下的人行路、绿化带等处。后玉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酒后失控发泄情绪扔花盆

  2021年4月22日下午,被告人刘某某在其位于青岛市即墨区某建筑4楼住所内,因酒后与妻子发生争执,为发泄情绪,到该单元三楼平台处,将放在平台上的多个花盆扔到楼下,致被害人郝某某停放在楼下小型轿车天窗玻璃破碎。经鉴定,被毁损财物价值人民币1764元。后刘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酒后从5楼扔啤酒瓶获刑

  2021年7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林某某在其位于青岛市黄岛某建筑区5楼的租住处饮酒后,为发泄情绪,通过阳台窗口向楼下扔了装有4个啤酒玻璃瓶的袋子,酒瓶破碎掉落在途经楼下的行人张某某附近。后林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吴冰冰通讯员 白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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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通报,被告人罗某某酒后在黄岛区某小区6楼一户内,通过厨房北窗户向楼下扔电饭锅、炒菜锅、玻璃锅盖、菜刀、瓷菜盘等物品,致使该楼下两辆轿车不同程度受损,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恶劣影响。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构成高空抛物罪。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张孝鹏通讯员 刘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