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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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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将于本月15日施行 个体户变更登记更方便~~~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将于本月15日施行 个体户变更登记更方便
纯电商经营者可登记网络经营场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结合近年来登记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制定出台《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40条,将于2025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有哪些新看点?记者邀请山东创凡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琎进行解读。

  禁止强制个体户转企行为

  王琎表示,《规定》通过多维度政策设计释放市场活力、降低创业准入壁垒;通过进一步简化登记流程与审批标准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壁垒;通过建立全国范围内标准化的市场准入机制,为个体工商户创业提供更公平便捷的制度环境。重点引导个体工商户融入电商、直播经济等新兴行业,拓展经营场域与发展空间。新规的发布将在稳就业、促消费、惠民生等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

  《规定》聚焦服务机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建立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系点、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活跃度测算机制,整合多维度信息,形成科学量化的发展评估模型,精准把握经营痛点,打造“政策直达+定制服务”模式。同时,强化登记注册风险防控机制,登记机关将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登记数据动态监测体系,从源头防范主体登记风险。

  《规定》还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边界,明确禁止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以“追求数量指标”为目的实施强制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或转型为企业的行为,禁止以任何形式干预市场主体自主决策,通过刚性约束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切实保障登记注册的自愿性与自主性。

  个体户可直接变更经营者

  《规定》在优化登记服务方面,简化跨区迁移流程。个体工商户跨登记机关辖区迁移的,可直接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迁出机关协同完成信息对接与档案迁移,为跨区迁移提供便利。《规定》还优化经营者变更规则,与先前“注销-重办”不同,新规允许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无需先注销后设立。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日期均可延续保留,解决了字号、商誉无法延续的痛点。

  若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可通过变更登记直接转换,符合条件者可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和行业特征,相关行政许可依法同步变更或延续。转型后原经营者自动成为转型后企业的股东。

  《规定》明确线上经营场所登记规范,纯电商经营者可将电商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跨平台经营的,需分别登记各经营场所。

  《规定》还统一名称登记规则,个体工商户名称必须包含“(个体工商户)”字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应为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市辖区名称需冠所属设区的市名称。

  《规定》在经营权继承与处置方面明确规则,经营者死亡后,继承人可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经营者或者注销该个体工商户。多个继承人的需就继任经营者或注销达成一致意见。该机制为“百年老店”传承提供了制度保障。

  失信主体将“另册管理”

  《规定》完善个体工商户注销制度,明确个体工商户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不得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注销时,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承诺书,声明不存在上述情形。

  《规定》还建立失信主体“另册管理”机制,登记机关将设立失信主体“另册管理”机制,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未移出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另册管理,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特别标注并公示。此类主体不再纳入正常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的统计和管理范围。

  《规定》为港澳台居民登记提供便利措施,港澳台居民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可用居住证记载居所登记作为经营者住所。经常居所与证件记载不一致的,以经核实的经常居所为准。

  青岛晚报/观海新闻/掌上青岛 记者 陈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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