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件数量变化
毒品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比例
制表/张圣龙
本报6月25日讯 在第38个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 25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青岛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2015—2025年)和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剖析近年来毒品犯罪动向和特点,提醒社会公众抵制毒品侵害,警示大众任何涉及毒品的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白皮书显示,2015年6月至2025年5月,青岛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及占全部刑事案件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近十年,青岛两级法院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6903件、8263人。近十年,青岛每年毒品案件数量从2015年的2148件降为2024年的51件,年均降幅32%;毒品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比例从2015年的25.36%降为2024年的0.73%。特别是2020年以来,随着禁毒治理措施积极推进,传统毒品犯罪链条被有效切断,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大幅下降。
毒品犯罪主要呈现涉案群体出现年轻化趋势。随着新型毒品犯罪数量增加,毒品罪犯年龄趋于年轻化,涉新型毒品犯罪人员35岁以下青年人占80%以上。毒品类型由传统毒品向多品类新型毒品演化。新型毒品层出不穷,伪装性、迷惑性强,有的新型毒品以电子烟油、糖果、爆米花、奶茶饮料等形态出现,对青少年极具诱惑性,社会危害不容忽视。毒品犯罪分子利用网络通联工具商谈交易,通过线上支付平台支付毒资,通过快递邮寄交付毒品的网络贩毒模式已成常态。
青岛法院突出打击重点, 近十年,青岛两级法院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重刑率23.07%,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发生。注重剥夺涉毒罪犯再犯经济能力,加大财产刑判处力度,对涉毒犯罪分子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依法惩处涉毒洗钱和窝藏毒赃等下游犯罪,确保“打财断血”全面彻底。
青岛法院充分发挥禁毒职能作用,完善多方联动禁毒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形成禁毒工作合力,推动禁毒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对毒品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和公开宣判,增强全社会识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深入学校、社区等开展普法宣传,针对新型毒品犯罪人员年轻化趋势,特别是青少年群体为猎奇涉毒,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宣传,引导公众自觉抵制毒品,营造全民参与禁毒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针对毒品犯罪案件审判过程中发现的新趋势、新动向及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漏洞,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发出司法建议。 (青岛晚报/观海新闻/掌上青岛记者 陈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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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1.当场查获毒品近千克,两人被判无期
被告人陈某某、蔡某二人从青岛市出发到江西省丰城市,在某大酒店绿化带内获取约1000克毒品,二人携带上述毒品返回青岛,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白色晶体995.13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二人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案以运输毒品罪判处陈某某、蔡某重刑,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
2.外卖员代买“右美沙芬”止咳水加价销售
外卖员向某某在明知“右美沙芬”被列管的情况下,先后三次自药店以每瓶32元的价格购买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共计50瓶囤放,并加价出售给吸毒人员刘某某、宁某某35瓶,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右美沙芬”自2024年7月1日起已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向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将提前囤积的右美沙芬口服溶液贩卖给吸毒人员,构成贩卖毒品罪。本案的判决阻断了以外卖员等身份代买赚取“高价运费”的毒品流通渠道,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绝不姑息的态度。
3.未成年人多次贩卖合成大麻素
未成年人王某明知合成大麻素被列管,却为牟取利益先后9次向他人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非法获利人民币4520元,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合成大麻素又称“上头电子烟”,其外表与普通电子烟相似,但人吸食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等反应,过量吸食甚至会出现休克、猝死等情况。未成年人正处在生理、心理的发育期,猎奇心强、辨别是非能力弱,易受他人蛊惑产生错误认知,相关部门及未成年人家庭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4.利用女友出售毒品,双双获刑
被告人黄某某为躲避侦查,利用女友历某某对外出售冰毒,先后5次向历某某提供冰毒约3.5克。历某某明知是冰毒还对外出售,再将收取的毒资转至黄某某银行卡内。二人被抓获归案后,公安机关从黄某某身上及住处扣押冰毒12包,净重18.48克。黄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历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黄某某有贩毒前科,为规避风险,通过女友历某某向外出售冰毒,且到案后拒不认罪,人民法院通过梳理在案证据,锁定其犯罪事实。本案警示贩毒分子不要心存侥幸,任何涉及毒品的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5.贩卖一支电子烟,获刑八个月
被告人齐某亮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一支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根据法律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案警示公众,毒品这条“红线”,千万不能触碰,同时也提醒公众认真学习禁毒知识,尤其是要警惕层出不穷的各类新型毒品,提高防毒识毒能力,共同筑牢禁毒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