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8日讯 为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提升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的精准化水平,近日,青岛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残联联合印发了《青岛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实施细则》首次明确了认定对象和认定条件。青岛市户籍居民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条件,并允许以下情形:1.允许拥有评估价值不超过当地年城市低保标准3倍的机动车辆,在评估机动车辆价值时,可以提供购车发票、第三方评估报告的,以提供的有效材料为准,不能提供的按照如下公式折算:机动车辆现值=原值-每年折旧额×使用年限数,每年折旧额=原值/预计使用年限15年;2.允许在提出申请认定前1年内或享受认定身份期间,购置、新建(含正常维修、危房改造、倒房重建、易地搬迁、征地拆迁后新建)家庭生活必需唯一普通住房;3.允许拥有在棚户区改造(含旧村改造)中获得的2套未产生经济效益的住房。4.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可支配总收入比例不低于70%。
《实施细则》首次明确了刚性支出的范围。刚性支出包括以下必需支出: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因灾、因意外费用支出,护理费用支出。并明确了各项支出的认定标准。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办理时限。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工作程序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执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实施细则》明确了认定的起始时间和有效期以及认定后的帮扶原则。经审核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自作出审核确认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在认定有效期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社会救助或者帮扶。(青报全媒体/观海新闻记者 吴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