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子女家庭购二套房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
青岛晚报 2025年05月08日 徐美中

  近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多子女家庭购买二套房 执行首套房政策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进行认定。

  房屋套数的认定是指拟购房家庭成员在所购住房区(市)范围内全部自住住房,以本市各级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屋登记信息证明作为认定依据。本市各级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屋套数实现数据联网可查,以查询结果作为认定依据。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同一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区(市)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政策。

  申请人公积金账户

  近6个月应连续正常缴存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至申贷时点应为6个月(含)以上,且要满183天。

  在申贷时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且不得欠缴。申请人申贷时点在当月20日以后,单位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未缴存入账的,视为欠缴。

  申请人在申贷的近6个月内,应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

  单位存在整体逾期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视为正常缴存:一是一次性补缴3个月以内(含3个月)住房公积金,二是补缴行为发生在自最初欠缴月份次月起3个月以内(含3个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逾期补缴及非单位整体逾期补缴(个人或部分人员补缴)的,视为非正常缴存。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若能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调入职工若能提供劳动人事关系转移等相关证明,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视为正常缴存:一是单位为个人补缴新参加工作或调入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二是补缴行为发生在自参加工作或调入当月起12个月以内(含12个月)。如出现单位为个人补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或补缴行为发生在自参加工作或调入当月起计算超过12个月的,视为非正常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存近3个月(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视为正常缴存;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存超过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视为非正常缴存。

  账户余额的认定以缴存人申贷时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准。非正常缴存的,缴存金额不纳入账户余额计算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提取额度中的正常缴存部分可纳入账户余额计算范围。

  叠加上浮后

  最高贷款限额15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30%;“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8岁,女63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对申请我市保障性住房或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

  按我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符合规定情形的,如多子女家庭等,可叠加上浮,叠加后最高贷款限额150万元。

  贷款期限以年的整数倍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8岁,女63岁);再交易住房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得超过50年;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所购住房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以缴存人家庭为单位,以住房公积金综合交易系统登记记载的信息为准。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贷款存续期间,借款人申请变更还款方式的,借款人应正常还款一年以上,当前无逾期,具备变更后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贷款存续期间,还款方式可以变更两次。贷款所购住房存在产权共有人的,产权共有人需同意并配合办理还款方式变更手续。

  青岛晚报/观海新闻/掌上青岛记者 徐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