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土地保护法律知识宣讲”活动。(青岛中院供图)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是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办理相关案件并监督指导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2016年5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青岛中院环资庭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生态环境保护部署,在上级法院指导下,为青岛环境资源保护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先后荣获“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等称号,青岛中院“法润青绿”环资审判党建品牌获评“全国优秀机关党建典型品牌”,是全国法院系统唯一获此奖项的环资审判党建品牌。
即日起,青岛中院环资庭在《青岛晚报》设立“环资法官说法”专栏,第一期由青岛中院环资庭法官,结合青岛法院司法实践工作,介绍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职能作用等。
问:请谈谈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
王婧华法官:彰显职能,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以法律手段制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制度的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安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正在逐步增强,对于洁净的水源、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等良好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通过依法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切实维护公众环境资源权益,为优美宜居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统一裁判尺度、保障环境资源法律正确实施的必然要求。青岛法院认真学习、贯彻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深入研究环境资源审判规律,规范环境资源审判程序,统一裁判尺度,通过优质高效的案件审理和执行、宣教工作,促进和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全面正确施行。
问:请结合工作实际谈谈环境资源审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徐奎浩法官:源头保护、损害担责,在全国率先实现跨部门协作。
依法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司法理论和制度研究,促进完善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增进人民福祉、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坚持“依法保护、保护优先、注重预防、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青岛中院根据基本原则,注意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联动,在全国率先实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司法审判等各环节跨部门常态化协作,共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健康发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采取司法措施预防、减少环境损害和资源破坏,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举办主题法律宣讲、企业法律服务日等活动降低环境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害程度。在崂山风景区、即墨滨海公园、羊毛沟花海湿地等“网红生态美地”,联合相关部门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教基地11处,通过工作展示、案例展播、咨询答疑、法治猜谜等形式,引导群众将绿色理念根植于心。
问:请谈谈青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创新发展?
尤志春法官:创新审判体系,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依法衔接、高效协同。
环境资源案件具有高度的复合性和专业技术性,审判专门化建设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牛鼻子”,要着力构建包括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程序、审判理论及审判团队在内的“五位一体”专门化体系。青岛中院在全市法院下发《关于深化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明确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范围,集中审理的案由在全省法院覆盖面最广。2023年10月,全市10家基层法院均已在业务庭或人民法庭加挂环境资源审判庭牌子,明确由一个业务庭或人民法庭对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理,并确定一名院领导分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在各区(市)属地单位协助下,选取崂山、马山、藏马山、大沽河等重点生态区域,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工作室12个,集就地办案、多元解纷、法律咨询等功能于一体,就地审理、公开宣判环境资源案件,切实把“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落到实处。2024年,全市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789件,案件数量、审判质量和效率水平均位于全省法院前列,专门化机构的系统性建设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效能整体性提升。
问:请谈谈青岛法院如何贯彻环境资源审判理念?
林桦法官:树牢绿色司法理念,打造生态环境修复“青岛样板”。
环境资源审判理念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时遵循的核心指导思想,2014年以来国家制定、修订的21件环境资源司法解释和22件规范性文件均有体现,青岛法院全面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树牢环境司法绿色新理念。
一是树立最严法治理念。2023-2024年,青岛两级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88件。其中审结非法狩猎案件62件,以司法之力促进“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审结污染环境案件32件,有力支持实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多彩画卷。审结“全国环评造假入刑第一案”,对环评公司经营者、环评工程师及中介组织人员均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生态环境部点赞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标志性成果”,并写入最高法院工作报告。
二是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黄岛法院在审理一起因非法采矿破坏地上林木资源导致林木固碳能力减弱的案件中,判决被告人通过碳汇认购的方式承担替代性修复责任。市北法院在一起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中,因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不具备条件进行原地直接修复,判决被告人在浮山森林公园的修复基地以补种复绿方式完成替代性修复,实现生态环境恢复“双碳”目标的多元价值。
三是树牢协同治理理念。加强府院联动和跨域司法协作,青岛中院联合五单位建立“耕地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打造生态环境修复“青岛样板”,最高法院以《田园的复归》为题推广经验做法。指导基层法院携手行政部门设立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基地共20处,实现全市替代性修复基地全覆盖。青岛中院联合潍坊中院率先在全省建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跨域司法治理机制,促进源头预防,汇聚环境司法保护“山东力量”。 青岛晚报/观海新闻/掌上青岛 记者 陈小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