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房屋“养老金”新规今起施行

业主可一次投票表决多个项目,双“三分之一”同意即可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青岛晚报 2025年03月01日 陈小川

  2月28日上午,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新修订的《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重点、权责关系、使用监管等相关条款进行优化,健全和完善了维修资金管理体系,优化和丰富了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形式等,以更好地服务我市城市品质提升。

  商品房维修资金交存更规范

  针对商品房维修资金存用不均衡问题,尤其是维修资金使用逐年增长趋势,《办法》加强商品房维修资金归集。商品房购房人在房屋交易合同网签时交存维修资金。截至竣工交付尚未售出的商品房屋,由建设单位交存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与我市现行标准保持一致,确保政策执行稳定性、连续性。建立维修资金持续补充机制,明确业主房屋账户内的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相关业主应当及时续交,保障维修资金动态补充。

  根据法规政策规定和我市建筑安装成本测算,目前,配备电梯房屋按照建筑面积133元/平方米标准交存,未配备电梯房屋及配备电梯且未设地下车库底层房屋按照51元/平方米标准交存。市本级(包括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维修资金归集、账户管理和使用监管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各区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受理、方案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维修资金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负责本辖区维修资金的归集、账户管理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针对公房维修资金管理主体分散等问题,《办法》明确由售房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核对维修资金本金、利息,按照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后,移交至房屋所在地维修资金主管部门管理。对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购房人仍按售房款的20%和2%交存公房维修资金,以保持前后政策衔接。

  表决比例下降为“双三分之一”

  为提高房屋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办法》压缩了业主使用资金表决比例。资金使用表决比例由原来的“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修改为“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业主同意”。简单来说,维修资金使用环节的“核心”节点进行了优化和提质,决策比例由“双三分之二”下降为“双三分之一”。

  与此同时,《办法》还大幅度精简维修资金使用现场查勘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节点的工作时限,有效推动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提质增效。街道办事处不再参与维修资金使用现场查勘等工作,区维修资金主管部门也不再参与竣工验收等工作,改由组织实施主体自行组织维修、更新、改造和竣工验收。一般程序使用申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应急使用程序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结合以往工作经验,针对维修资金使用单次表决程序繁琐,表决组织时限较长等问题,《办法》在现有维修资金使用“一事一议”的基础上,增加“多事一议”的方式。业主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一次投票表决多个需要经常维修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项目,时限是不超过连续2年。

  7类情形可应急使用维修资金

  《办法》明确了7类可以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情形。例如:屋顶、外墙严重渗漏的;电梯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消防设施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构件严重脱落松动的;玻璃幕墙炸裂的;排水管道堵塞或者爆裂,影响正常使用的;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形的。

  为提高应急资金使用效能,《办法》将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备案、审核时限分别压缩为2个工作日和3个工作日,并对组织主体组织代修及先行垫付资金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等作出规定,确保发生紧急情形能够及时抢修,消除安全隐患。待应急维修完成后,组织主体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工程验收情况、工程费用的结算以及分摊情况等,且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充分保障广大业主知情权。

  探索维修资金使用+保险制度

  我市积极探索维修资金使用+保险制度。城市管理部门将鼓励和引导业主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决策方式,使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2025年,城市管理部门将重点推动使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提升电梯维修效率,提高维保标准,维护业主生命和财产安全。

  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资金使用提供支持

  目前,青岛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已与青岛市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打通,业主、业主委员会、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均可以通过平台端口随时查看个人或辖区维修资金实时情况。全市已有800多个小区,通过智慧物业平台业主电子投票系统完成了包括维修资金使用在内的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电子投票表决。同时,通过维修资金系统,维修资金账户开立、房屋信息挂接等业务也已经实现了不见面线上办理,基本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办事主体少跑腿。

  为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目前全市已有工商银行、青岛银行、招商银行等十余家维修资金专户管理和收取银行,负责实施维修资金归集、定期保值增值存放和资金使用划转等方面业务。城市管理部门还创新建立了维修资金使用造价咨询单位库,为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维修项目无偿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全面守牢维修资金使用底线。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陈小川